CERF船用電纜是標準化的產品,其制造更應有章可循、有據可依。要制造更高技術水平、廣泛認可度的產品需要具有先進的標準,并將結構相同材料的電纜進行型號惟一化,且強制執行。而這要求我國需要加大與國際的交流,獲知國際標準的變化,進而更新國家標準;對于新產品則需要及時制定相應標準,以便統一指導國家層面的產品制造,獲得在國際競爭中的話語權。
CERF船用電纜選擇導體截面時,應遵守下述原則:
1)根據電纜供電的電路,估算電纜可能承載的大負載電流。
2)根據不同環境空氣溫度時的修正系數、成束敷設的修正系數和不連續工作的修正系數,對預選電纜的額定載流量進行修正,每根電纜的修正后,電流定額不應小于該電纜所可能承載3)校核線路電壓降,保證電纜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承載大電流時的電壓降,不超過有關規范、規則的規定值。
4)導體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,以滿足敷設和工作條件。一般單芯電纜和雙芯電纜都選用1mm2或1.5mm2以上。
5)三相交流供電系統,當電纜截面較大時(一般限定120rnm2),可以采用二根或多根三芯電纜并聯使用。并聯使用的電纜應具有相同阻抗、相同截面和相同導體定額溫度,其載流量為所有并聯導體電流定額之和。但只有截面等于或大子10rmm2的電纜才允許并聯使用。
6)臨時應急低壓燈具,由于受到填料函尺寸的限制,選用電纜截面不應超過2.5rmm2。
8)進人蓄電池室的蓄電池連接線應選用單芯電纜,以便丁連接。